《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黨組織設置為黨支部的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般由一人擔任?!边@種“由一人擔任”的情形,就是人們常說的書記、校長“一肩挑”。新時代,新崗位,新職責。貫徹落實“一肩挑”的制度要求,要重視和加強“三防”。
一防“偏”?!耙患缣簟钡耐?,是“一身兼兩職”,既當書記,又當校長。“黨性強、懂教育、會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yōu)秀黨員干部”,是黨組織書記的任職標準;“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yè)務精湛、治校有方”,是學校校長的任職標準。這就要求“一肩挑”的同志,要明確自己肩上有兩大不同角色,要履行好兩類職責,做到兩全其美。但當前個別學校相關領導人員,說到教育教學、教師隊伍、課程建設,那是滔滔不絕、有千言萬語說不盡;講到學校黨建,就寥寥數語、寡言寡語了,缺少黨建話語。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黨建工作是辦學治校的重要內容。要采取多種方式,下大力氣“補課”,做到缺什么、補什么,盡快提升抓好學校黨建工作這一辦學治校的基本功,全面提高黨建工作能力水平,真正做一個既懂黨建、會當書記,又懂教育、會當校長的“一肩挑”學校領導。絕不能顧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二防“獨”?!耙患缣簟钡耐?,作為書記,要督促檢查黨組織決議的貫徹落實,督促黨組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作為校長,要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這往往就是既要當裁判員、監(jiān)督員,又要當教練員、運動員。監(jiān)管工作存在一定風險。所以,必須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規(guī)范權力運行,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必須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安其位,各盡其責;必須建立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有效監(jiān)督機制,對照“一肩挑”權力清單,全程接受師生員工的日常監(jiān)督。絕不能“大權獨攬”,也不能當“甩手掌柜”。
三防“只更衣”。據了解,目前有不少設置黨支部的中小學校,其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多為一人擔任。換句話說,這些學校從外觀上早已是書記、校長“一肩挑”。如果據此就稱,學校已建立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顯然,是對這一制度建設的曲解,是一種敷衍。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貫徹落實的制度設計,是加快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要通過“一校一策”,建立起決策科學、職責明晰、規(guī)范有序、協調順暢、運行高效、作用到位、保障監(jiān)督有力的現代學校治理體系。作為書記,主持好黨組織全面工作;作為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guī)行使好職權。顯然,這與傳統意義上的校長負責制,與目前一些學校正在運行的書記、校長“由一人擔任”,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是從內到外的全新的學校治理結構和管理運行機制。絕不能只搞“改頭換面”,也不能“另起爐灶”。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武侯區(qū)委黨校二級調研員)
《中國教育報》2022年02月2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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