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市報》報道,近日有學生家長爆料,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某學校在9月份開學時,向學生收取了2300元校服費。校服報價顯示,學校訂購的校服共13件,包括短袖T恤、襯衫、兩套運動裝、一套禮服、一件沖鋒衣、一件毛呢大衣。其中,沖鋒衣460元,毛呢大衣526元。該家長表示,“我們都是工薪階層的家長,哪里承受得了?”
此次校服采購,款式和價格是引發(fā)爭議最多之處。一方面,一件沖鋒衣460元,一件毛呢大衣526元,拉高了校服的訂購成本,增加了采購負擔;另一方面,手洗就起球說明質量欠佳,校服訂購的合理性、透明化不足也是問題所在。同時,從開學初就交了一筆校服費,再到本次的補交,分次收費購校服的做法有違常情。
2015年,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委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重申了“兩個自愿”的原則,其一是“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但在實際操作中,“自愿原則”很容易被異化成“軟強制”或“硬實施”。近年來,因購買校服的問題引發(fā)的家校矛盾不時引發(fā)輿論熱議。關于校服的投訴與舉報呈高發(fā)態(tài)勢,相關的案例也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在于校服管理機制仍存在諸多問題。有評論認為,家長委員會未能履行相應的責任,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在此次校服采購風波中未能起到監(jiān)督之效。然而,在學校占主導地位的現(xiàn)實下,若學校未能積極履行配合責任,主動與家長委員會對接,把一切責任歸咎于家長委員會未免有失公允。
杜絕校服訂購亂象,一是要完善并嚴格落實操作細則。比如,2018年,南昌市教育局印發(fā)了《南昌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2018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初中生和高中生每生夏裝、春秋裝各兩套,夏裝每套高不得超過70元、春秋裝每套高不得超過90元”。但更多的地方對校服的價格、套數、規(guī)格和標準并未明確,學校主導下的采購自由裁量權極大。因此,若不解決這些細節(jié)性的規(guī)范,做出清晰的規(guī)定并嚴格落實,那么校服訂購背后的不合理與潛規(guī)則就難以根除。
二是應該建立以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的民主、公開、透明的校服選擇和評議制度,保證家長委員會的獨立性,使其功能得到發(fā)揮。家長委員會作為校服采購的參與者、決策者、監(jiān)督者,若不能發(fā)揮作用將如何處理,其他家長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控制程序,避免家長委員會成為學校的執(zhí)行機構。校服價格應以家校企業(yè)之間的深入溝通、兩廂情愿為前提,不能以單純營利為目的,而且要盡量做到美觀兼實用,而不是追求高大上。
(作者系職員)
《中國教育報》2019年11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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